



2021年7月15日上午,在安徽清析司法鉴定所,安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事务处钱 处长带领张处长、徐处长、钱辉处长一行到安徽清析司法鉴定所进行合格验收。同行的评审专家有:司法部司鉴院法医毒化专家沈敏教授、微量物证专家罗仪文教授、安徽省公安厅物证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欣银、解启文、合肥市物证中心高级工程师任其翾、合肥市疾控中心专家李家涛。
查看更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查看更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制定遵循了贯彻新精神、立足新起点、明确新方位、树立新目标、提出新举措的总体思路,为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查看更多 >为了进一步优化合肥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合肥市司法局成立调研组进行市场调研。7月29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张晓迅一行赴安徽清析司法鉴定所进行调研,立法处刘维处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王发鲍处长陪同。
查看更多 >毒品的鉴定一般会经历两个过程,分别是毒品的成分鉴定以及毒品的含量鉴定(又被称作“毒品的纯度鉴定”)。其中,毒品的成分鉴定是强制性的,但毒品的含量鉴定则非如此。之所以要做毒品的含量鉴定,主要是因为毒品的纯度和毒品对人体的效果及对社会的危害是密切相关的。法官在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中,必须考虑毒品的纯度问题,否则难以实现量刑的公正与公平。
查看更多 >当前公安系统部分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对送检的疑似毒品定性定量分析,所使用的鉴定标准是实验室内部标准,不公开、不统一。毒品鉴定文书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重要性无法用语言形容,没有含量鉴定文书,毒品数量再大,也不能判处被告人死刑,没有定性鉴定文书,就很难认定查获的疑似毒品是不是毒品,是什么毒品。
查看更多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自7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成为全球第一个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查看更多 >目前在我国的卡西酮类毒品主要还是以甲卡西酮为主要化学成分的长治筋,长治筋是俗称,因为吸食这类毒品的人群大多集中在山西一带,长治是山西的一个市。这种毒品类似冰毒,有兴奋的作用,但检测的方法是不同的。尿液检测用的是甲卡西酮尿液检测试纸,毛发检测也是不同的检测技术。
查看更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通过走私毒品牟取暴利,因而毒品被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大麻是当今世界上最廉价、最普及的毒品。它也是是地球上大部分温带和热带地区都能生长的一种强韧、耐寒的一年生草本植物,然而大多数大麻,都没有任何有毒成分。毒品大麻通常所说的是可制造毒品的大麻,是指印度大麻中一种较矮小、多分枝的变种。这种大麻的雌花枝上的顶端、叶、种子及茎中均有树脂,叫大麻脂,这种大麻脂可提取大量的大麻毒品。
查看更多 >大麻是一种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的野生植物,已有几百年的种植历史,是世界三大传统毒品之一,也是目前世界范围滥用人数最多、滥用历史最长的毒品。大麻所含主要有效化学成分为四氢大麻酚(THC)、大麻酚(CBN)和大麻二酚(CBD),THC为其主要有效成分。
查看更多 >7月8日,北京联合智业认证专家组一行对安徽清析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阶段审核,7月23日-24日进行二阶段审核。7月29日,安徽清析三体系认证顺利发证。
查看更多 >8月2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土壤肥料总站站长陈爱民、副站长余忠、安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马友华、省土壤肥料总站、国家级评审员卞红正等专家赴安徽清析调研指导。集团领导周兴国老师、安徽清析首席专家滕脉坤教授、安徽清析环境检测项目部总经理余磊、副总经理黄敏文、技术咨询部经理余宜武陪同调研。
查看更多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4号)要求,经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初步筛选推荐,安徽清析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单!
查看更多 >2021年7月21日,安徽清析司法鉴定所经安徽省司法厅获准设立,是专业法医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1221341799),由安徽省司法厅统一编入安徽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纳入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平台,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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